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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 1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113年12月2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2 「戶役政管家APP」自114年1月1日起將停止本服務,請利用役政司/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取得相關服務。
- 3 新式戶口名簿、電子戶籍謄本效力與臨櫃核發之戶籍謄本相同。
- 4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113年9月9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5 「撤冠配偶姓登記」,112年9月18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6 有關「『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及『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並自112年6月19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7 「戶長變更登記」,112年3月27日起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 8 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小時全天候提供申請人使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服務」申辦作業
- 9 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如公告事項,並自111年12月5日起實施
- 10 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