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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遷出登記宣導

  •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辦理遷出登記;出境未滿2年,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

  •  戶籍遷出國外只是戶籍管理制度,戶籍遷出不影響本人的國籍。

  •  辦理出境遷出登記的方式:

         1、線上申辦:本人或戶長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辦理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846

         2、臨櫃辦理:本人或戶長或委託他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若委託須出具委託書)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1、本人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

        2、本人或戶長攜帶「中華民國護照」、「國民身分證」、「遷入地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遷入登記,即可恢復在臺戶籍。

  • 發布日期:2026/01/22
  • 發布單位:七堵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22
  • 點閱次數: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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