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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3項明文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 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 以下罰金...

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3項明文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 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 以下罰金。(第1項)」、「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 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 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 有關冒領國民身分證且已判刑確定之案例均載於司法院網站 (https://law.judicial.gov.tw//裁判書查詢)

  • 發布日期:2019/11/01
  • 發布單位:七堵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1
  • 點閱次數: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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