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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2號函略以:「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本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

依據內政部108年1月14日台內戶字第10712050132號函略以:「經法院裁判確定案件並經本部公告得異地辦理事項,已辦妥戶籍登記者,復經法院就同一事件另為內容更正裁判之更正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發布日期:2019/01/15
  • 發布單位:七堵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0/07/21
  • 點閱次數: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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