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意外加發慰問金(加發十萬元)應檢附證明文件

依基隆市市民亡故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當事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當事人為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其不動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因遭受意外事故致死亡,加發慰問金新臺幣十萬元;受領人申請加發慰問金,另應檢附當事人相驗屍體證明書、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與財稅證明文件。

因遭意外事故致死亡者申請加發慰問金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亡故當事人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1份。

2、亡故當事人為經濟弱勢戶者

(1)亡故者本人之財產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亡故者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父母、配偶、子女之財產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若父母、配偶、子女已歿,則無須檢附財產資料(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發布日期:2022/03/23
  • 發布單位:七堵戶政事務所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8/30
  • 點閱次數:168
回頁首